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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送「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13條第1項第6款規定解釋令,師範校院學生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間占實習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支薪給者,於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實習期間服務年資得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併計退休年資。如符上列資格者,逕洽本校人事室辦理相關補繳事宜。
教育部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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