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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月5日修正施行之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條文規定(修正公保生育給付請領條件),公保部業配合修訂報送實務作業規定、請領書、增修現金給付業務Q&A、保險權利義務等修法相關資訊供參,請逕至該行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bot.com.tw)「政策性業務」之『公保服務』項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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