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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本校員額合理配置,有效運用現有人力,有關精簡員額工作費,請依說明辦理。

一、依據111年5月3日人事室1110800210簽准辦理。
二、各單位因職務出缺不遴補或留職停薪期間未進用職務代理人者,得視成效發給精簡員額工作費。
三、每月核發獎勵承接所遺業務相關人員以2人為上限,每人每月5仟元為原則,陳請鈞長核定後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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