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回首頁
組織規程
教師法規
職員法規
綜合法規
勞工權益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最新消息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5條及第51條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111年1月19日修正公布,並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令定自同年2月10日施行。
教育部書函.pdf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