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專員】職缺平調公告
一、有意願之同仁,請填妥「本校職員平調意願書」後簽章並檢附相關資料,於報名截止期限前送至人事室承辦人收件。(請確認送達)
二、現職人員具有本案遷調資格,未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次職缺甄補。
三、公告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月8日(星期五)17時截止。
二、現職人員具有本案遷調資格,未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本次職缺甄補。
三、公告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10年1月8日(星期五)17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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