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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註冊組專員內陞公告

一、有意願之本校同仁,請填妥「本校職員陞遷意願書」後簽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中午12時前送至人事室承辦人收執。(請確認送達)

二、本校現職人員具有本案陞任資格,未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甄審。

三、本案各項績分採計至109年4月30日止。

四、公告有效期限自即日起至民國109年5月15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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