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Menu
回首頁
組織規程
教師法規
職員法規
綜合法規
勞工權益
本功能需使用支援JavaScript之瀏覽器才能正常操作
首頁
最新消息
軍職人員於87年6月5日後退伍且支領退除給與,並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軍校基礎教育折算役期年資補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相關事宜。
教育部函文.pdf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