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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中心組長陞職公告

一、如有意願之同仁,請填妥「本校職員陞遷意願書」後簽章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107年3月8日12時前送至人事室承辦人賴秉政收執。

二、現職人員具有本案陞任資格,未於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參加甄審。

三、本案各項績分採計至107年2月28日止。   

四、餘請參閱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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